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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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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是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该规范废止了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内容涵盖:

总则:

明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等内容。

术语和符号:

定义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符号。

厂房和仓库:

包括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平面布置、防火间距、防爆、安全疏散等。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涉及一般规定、防火间距、储罐布置和储量要求等。

民用建筑:

包括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和层数、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等。

建筑构造:

涉及防火墙、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屋顶、闷顶、建筑缝隙、疏散楼梯间、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等。

灭火救援设施:

包括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

消防设施设置:

涉及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等。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包括一般规定、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防火要求。

电气:

涉及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等。

城市交通隧道:

包括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议在实际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执行,以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