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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审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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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审计形式主要根据审计实施主体、时间节点和审计内容进行划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审计实施主体划分

国家审计机关审计

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质量、过程的监督评价,属于行政主管机关的法定职责。

社会审计(第三方审计)

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进行,主要服务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

内部审计

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侧重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

二、按审计时间节点划分

事前审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主要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预防超预算或违规行为。

事中审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等,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事后审计

项目竣工后进行,重点审核工程结算、决算报告等,评价项目整体效益。

全过程审计/同步跟踪审计

覆盖项目全周期,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程监督,实时跟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展。

三、按审计内容划分

工程造价审计

专项审核工程费用,包括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量核实、造价差异分析等。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审核项目最终财务报告,核实资产、负债及收益的真实性、合规性。

绩效审计

评估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资源利用效率。

补充说明

不同审计形式可组合使用,例如:

送达审计:

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后进行审查;

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现场实施审计;

同步跟踪审计:与项目进度同步实施。

选择具体审计形式需结合项目特点、审计目标及资源条件综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