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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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禁止做法主要涉及施工安全、质量规范及环保要求,以下为综合整理的核心禁止行为:
一、施工安全类禁止行为
肢解发包
禁止将工程肢解为多个单位分别转包或分包。
超资质承揽
禁止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
转包与再分包违规
禁止将全部工程转包,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使用非标设备与材料
禁止使用手动吊篮、三点式安全带、废机油脱模剂等非合规设备与材料。
二、质量规范类禁止行为
防水工程缺陷
- 屋面、阳台等需设置收头构造并固定,地暖管需穿墙或埋地处理。
- 卫浴间防水应在门槛石铺贴完成后进行。
结构安全隐患
- 禁止结构后开槽,管线需预埋或压槽。
- 墙体砌筑需达到设计高度,吊顶工程需封闭顶棚。
材料使用限制
- 禁止使用空心砌块、灰加气砼砌块、非阻燃型安全网等不符合规范的材料。
三、施工工艺类禁止行为
落水式施工
禁止大堂瓷砖连续铺贴高度超过3米,建议采用干挂或湿贴法。
管道敷设违规
- 禁止空调外机向阳台吹风散热,冷水管应走吊顶或地面出阳台。
- 厨房、卫生间管线需避免干铺,需预留检修口。
防水反坎缺陷
露台、地下公区防水反坎需与楼地面整浇,禁止二次浇筑。
四、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在未完成防水前铺贴地砖或木饰面;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如热弯钢筋、落后挂接石材)。
法律依据
上述禁止行为主要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及第六十五条(超资质、违法分包的处罚)。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建议施工前仔细审查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确保符合相关规范,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