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会计职称考试管理办法主要涉及考试组织、报名要求、考试内容、成绩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机构设置 由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国考试日常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本地区考试实施。
考试科目与时间
- 中级会计师: 含《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法》及《税务实务》6科,每科120分钟。 - 初级会计师
报名与资格要求
- 报名时间:每年9-10月,部分省份允许补报。
- 报名条件:需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例如中级考试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工作年限。
- 资质审核:部分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核,部分地区需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后方可发证。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客观题与主观题
- 客观题需准确作答,主观题需结构规范、行文连贯,综合评分达大纲要求。
- 初级考试侧重基础理论,中级考试强调实务应用。
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
考试大纲包含职业道德要求,考生需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三、成绩管理
合格标准
各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 中级考试要求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 初级考试要求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证书发放
通过全部科目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领取中级/初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成绩复核与申诉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核,部分地区支持成绩申诉流程。
四、其他注意事项
培训要求
考试与培训分开,考生需通过官方指定教材学习,禁止参加非官方培训。
职业发展
会计职称与工资待遇挂钩,晋升至高级会计师等高级职务需通过更高级别的考试。
以上管理办法综合了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与部分地区差异化政策,考生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