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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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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处理方式,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申请时间与材料

时间要求

需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具体截止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所需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成绩复核申请表(需完整填写)。

二、复核范围与限制

可复核项目

- 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等客观题部分错误。

- 分数统计错误(如计算失误)。

不予复核项目

- 评阅宽严尺度问题(如主观题评分标准争议)。

- 考试过程违规行为(如作弊处理)。

三、复核流程与结果

申请提交

向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部分地区支持邮寄。

初步审核

考试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提交省教育考试院。

结果通知

复核结果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考生,无异议则结束流程。

四、其他注意事项

分数转换规则:

原始分按150分制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作为合格线,转换公式为$y = frac{x}{150} times 120$(其中$x$为原始分)。

面试成绩复核:面试成绩异议需在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流程与笔试类似,但复核范围更广(如评分标准争议)。

建议考生及时关注官方公告,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因信息问题影响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