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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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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师资格考试中,试用期考的要求如下:

试用期时间要求

考生需要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或者累计试用期(含多个机构)满一年。

试用期考核要求

考生在试用期内必须通过考核,并且考核结果需要合格。

证明材料的提交

报名时,考生应提交与报考类别一致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试用机构名称必须与机构公章上的名称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试用起止时间应填写规范,不能早于试用截止日期。

带教老师的信息(如执业证书号码、注册地点等)必须填写正确,并且带教老师必须在考生试用期前已经注册在本医疗机构。

建议:

确保在试用期内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所有要求,并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试用期的累计计算,确保在多个机构试用时,总时间满足要求。

仔细填写所有信息,确保无误,以免影响报名和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