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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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中,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具体包括:
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进入考场。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将试卷、答卷或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
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考试设备、材料。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室。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在考室或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
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
进入考室时,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
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

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
考试开始30分钟内,未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
情节严重者,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使用电子作弊工具。
抢夺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
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
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
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
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
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试卷标识信息。
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接收试卷内容或答案。

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答案。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只有具备专业能力的考生才能成为医师。建议所有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