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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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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对于更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使用电子作弊工具、抢夺他人试卷或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可能会受到此处罚。

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对于有组织作弊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和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此处罚。

其他处罚

对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包括停止其参加命审题工作或考试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或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命审题工作岗位或考试工作单位(岗位)。

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以免因违纪行为影响自己的考试成绩和未来的职业发展。